《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》政策解读
一、出台和修订《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的背景及必要性。
答:为提升公共建筑能源使用效率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底联合发布《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》(京建发〔2014〕17号)(下称原办法),对全市3000 m2以上的公共建筑实施电耗限额管理。通俗来讲,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就是每年给公共建筑设定一个用能红线(即限额),如果实际用电量超过了用能红线,则需要开展能源审计,查找其中用电不合理的原因,进行节能改造,在保障当前舒适度的前提下节能降耗、提高能效。截至目前,全市纳入管理的11258栋建筑(共1.47亿平方米,占全市公共建筑面积比为47%),年用电量整体呈下降趋势。
随着电耗限额管理工作的深入,原办法的推进与执行面临着一些新问题。一是原办法仅依据2011年为基准年给出了2014年和2015年的电耗限额,后续年份的电耗限额需要进一步明确计算方式,并与时俱进;二是原考核方法受条件限制,仅进行电耗限额考核,实际上能耗管理应包含电、气、热多种能源形式,从健全未来能耗管理机制角度讲需要完善能耗限额考核;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简化沟通提出了新的要求,使用线下填写、纸质报送的方式会增加沟通和时间成本,给企业增加负担。
为破解上述问题、优化政务服务,深入推进全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城市管理委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管理办法(下称新办法)进行了修订。
二、《办法》的主要亮点有哪些?
一是科学制定电耗限额,新办法规定年度电耗限额依据前五年历史用电量进行计算,并以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为上限。也就是说,在不超过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的前提下,电耗限额计算所依据的历史年度可实现动态调整。关于电耗限额的计算方法,以下举例说明。
以一栋3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为例,其历史用电量为:
该办公建筑的2020年电耗限额以Q1和Q2中的小值为准:Q1计算方法为2015至2019年平均用电量下降2%,即Q1=[(262+271+261+273+274)/5]*(1-2%)=262.836万kWh;Q2计算方法为2019年北京市同类型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平均水平乘面积,假设2019年北京市办公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平均水平为90kWh/m2,即Q2=3万m2*90 kWh/m2=270万kWh。最终该建筑的2020年电耗限额为262.836万kWh。同理,2021年的电耗限额根据2016-2020实际用电量和2020年北京市办公建筑单位面积电耗平均水平进行测算。
二是完善考核办法,新办法参考全市同类型建筑能耗指标,确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值,并纳入考核标准。考核不合格建筑的判定标准为年度实际用电量超过电耗限额20%、同时超过能耗限额20%。
三是提高信息沟通效率,新办法规定信息采集和变更方式统一调整为线上模式,这样不仅能增加市区两级的审核效率,还能方便企业报送材料。
答:为提升公共建筑能源使用效率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市发展改革委于2014年底联合发布《北京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暂行办法》(京建发〔2014〕17号)(下称原办法),对全市3000 m2以上的公共建筑实施电耗限额管理。通俗来讲,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就是每年给公共建筑设定一个用能红线(即限额),如果实际用电量超过了用能红线,则需要开展能源审计,查找其中用电不合理的原因,进行节能改造,在保障当前舒适度的前提下节能降耗、提高能效。截至目前,全市纳入管理的11258栋建筑(共1.47亿平方米,占全市公共建筑面积比为47%),年用电量整体呈下降趋势。
随着电耗限额管理工作的深入,原办法的推进与执行面临着一些新问题。一是原办法仅依据2011年为基准年给出了2014年和2015年的电耗限额,后续年份的电耗限额需要进一步明确计算方式,并与时俱进;二是原考核方法受条件限制,仅进行电耗限额考核,实际上能耗管理应包含电、气、热多种能源形式,从健全未来能耗管理机制角度讲需要完善能耗限额考核;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对简化沟通提出了新的要求,使用线下填写、纸质报送的方式会增加沟通和时间成本,给企业增加负担。
为破解上述问题、优化政务服务,深入推进全市公共建筑电耗限额管理工作,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合市发展改革委、市城市管理委、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对管理办法(下称新办法)进行了修订。
二、《办法》的主要亮点有哪些?
一是科学制定电耗限额,新办法规定年度电耗限额依据前五年历史用电量进行计算,并以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为上限。也就是说,在不超过同类型建筑平均水平的前提下,电耗限额计算所依据的历史年度可实现动态调整。关于电耗限额的计算方法,以下举例说明。
以一栋3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为例,其历史用电量为:
年份 | 2015 | 2016 | 2017 | 2018 | 2019 | 2020 |
年用电量 (单位:万kWh) |
262 | 271 | 261 | 273 | 274 | 272 |
二是完善考核办法,新办法参考全市同类型建筑能耗指标,确定公共建筑能耗限额值,并纳入考核标准。考核不合格建筑的判定标准为年度实际用电量超过电耗限额20%、同时超过能耗限额20%。
三是提高信息沟通效率,新办法规定信息采集和变更方式统一调整为线上模式,这样不仅能增加市区两级的审核效率,还能方便企业报送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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